翻译公司与客户及受理机构的三方互动

  翻译资讯     |      2022-05-14 13:22:11
翻译公司在从事翻译过程中,不仅要与客户之间互动,有时还要与受理机构之间互动,通过这种互动,一方面有助于了解到前沿的信息,提供自身业务水准,同时也将一些翻译上的规范传达给受理机构,从大的方面说可以推动整个大连翻译市场规范化,从小的方面讲。可以避开一些不必要的麻烦,替客户和大连翻译公司节省下宝贵的时间。

日前一个翻译日本护照的客户联系我们,说要重新翻译,因为高新园区的受理部门窗口人员,不认同该日本人名字的写法,因为这个人名的末尾那个字是'则“,但护照原件上写的是日本汉字”則”,因为她不知道这是日本汉字,说要翻译公司将原来的简体的则改成繁体的‘則“以便保持 和原件一致。接到这个通知,我们很吃惊,因为法律明确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个别地区除外),一简字是标准用字,连繁体字都不行,更别说外国文字了,当然这里的日本文字和我们的繁体字相同只是一个巧合,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他是外国文字的本质。此前,出现过有些客户翻译韩国文件和日本文字时,非要坚持写原件上的汉字的案例,但是后来无一例外被驳回,本次的反方向让我们大吃一惊。

当然,我们表达了,全力配合受理机构的立场,同时将上述原则性规定传达了给了客户,希望他们再次确认下,以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。

十几分钟后,我们得到了客户的反馈,说不用改了,本次咨询了后台的审核人员,此前的要求是窗口人员的要求,和审核人员的说法相左。但是以审核人原的回复为准。

至此我们松了一口气,因为,如果受理机构坚持要我们更改的话,我们会将这一新要求及时反馈给大连翻译协会,以及其他的大连翻译公司, 作为一个特殊地区的特殊案例来加以标记,因为毕竟我们的以往的规范是相反的,还是仅仅限于一个地区,不是整体行为,这样不具有代表性,就比较麻烦。但是现在不需要了,既然不是特例,就不需要特别管理。

作为大连翻译公司与客户以及与受理机构间的互动,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,我想,对翻译规范出现分歧时,一定要仔细的向对方说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,本着三赢的原则,无保留,共同提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