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文直译是个好方法但是不能一根筋

  翻译资讯     |      2022-06-11 14:51:16
在翻译过程中,对于一些费主体的专有名词,可以采用英文直译的方法,而不必非要译出,也就是说可以直接写英文。这里提到的“非主体”是指该对象不是该文件的当事人或者主要陈述的对象,这种情况下可以直译。同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,这个非主体的名称是是很小众化的,在我们汉语体系中尚没有一个准确、权威的官方的译法,反之就要翻译出来。比如“new york”,这个词,唯一的汉语翻译指向就是“纽约”,所以涉及到这个词的话,一定要翻译出来,否则就是不规范。与此同时,比如一些国外病例上,可能涉及到各科室的医生,助理、麻醉师等,他们的名字就不必译出来。因为没有专一的指向性,也可以是张三、也可以是李四,就是一个担当人员而已。再比如,美国出生证明上的一些小地名,街道等,都是默默无闻的小街区,也不必翻译出来,英语直译即可。

  此时,非要翻译出来就犯了“一根筋”的错误。

但是,上述的名称因为不是主体可以英语直译、可以不翻译,也不是绝对的,如果死抓住这一点不放,同样犯了“一根筋”的错误。比如以下情形就要适当斟酌:
1.文件篇幅较小,但是涉及到的可以英语直译的单词较多,此时,虽然直译没有问题,但是因为有个比例问题,都直译的话,会显得很乱,有偷懒的嫌疑,所以要适当的翻译一些,以保持篇幅的美观和可读性。
2.一些中国人的名字,因为有些文件,虽然外国文件,但是因为我们华人遍布全世界,很多文件上的工作人员都是中国人,这一点从拼音拼写上一眼就能看出来,所以这部分还是翻译过来比较好,可以忽略同音不同字的情况,采用常规的汉字即可。
3.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翻译时,通常会用拼音标注上录取对象的住址,这个住址不同于外国的小地区名称,因为是我们大连的,作为大连翻译公司,如果认死理,一根筋,非要英文直译,就有些可笑了,比如大连的houyi小区,一眼就能看出来是候一小区,如果直译的话,我想退件的可能性不小,原因无他--有点不太尊重接收窗口的审核人员了。

 以上就是大连翻译公司整理的“英文直译是个好方法但是不能一根筋'的事实原委和深层次原因了,供借鉴。